空間的實與虛,對我而言有兩種二元意義。
第一種二元意義是由構築概念而生,實的空間有限制性(可計量),可給予明確的垂直性(柱子、牆)與水平性(樓板、天花板)實際構築行為,將三維、具體可量化的空間加以規劃,此種空間稱之為實的空間。例如:空曠的草地(尚未有構築行為,但可為之)、建築物(構築行為的產物)。
相對的虛的空間則是抽象的構築行為,簡而言之虛的空間並非可用肉眼觀察,而是藉由科學、思想等相對抽象元素進行構築般的行為而成,亦可加以量化(位元數、感受程度)。例如:網際網路的發展、數學多維空間的運算、宗教思想。又如將馬斯洛的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視為一種虛的空間,人要生存(生存危機類似重力)進而心理層面便產生需求,人類的需求與外在自然界產生對比(人的生存意志是種欲望,外在自然不存在欲望),便將需求如金字塔般建立並加以分割、規劃。許多科學常能以金字塔等構築概念來闡釋邏輯,它並非建築物為實的空間,而是虛的空間。
另一種二元意義則是由人感知空間的方式而分,人們藉由可丈量、具絕對性的理性方式(例如丈量)感知得來的空間稱為實的空間,例如:房間的大小尺寸、土地的地坪,這些都算實的空間。
而相對於理性的感知,抽象的感知不講究量化與絕對性,反而是由情緒、感官、經驗、互動等非丈量的感知方式而來,例如:心理、感官對於建築物視覺修正所擁有的空間感(帕德嫩神廟柱內傾所產生的雄偉感)、人流動線、天花板高低給予的壓力感。
0 件のコメント:
コメントを投稿